经验交流
急救知识应该成为急救常识
发布日期:2021-07-13 阅读次数:55267

  7月10日,浙江省杭州萧山区体育馆羽毛球球场,一名打球男子突然心脏骤停。幸运的是,来打球的市民中,正好有来自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短短8分钟,医生、场馆人员和市民无间合作,上演了一场教科书式的抢救。“有惊无险”的情况毕竟还不多。倘若意外发生时没有遇到医护人员,又该何去何从?正因此,我们亟需完善急救普及培训机制、调动公众学习急救知识的热情与积极性,让急救知识成为急救常识。

  尽管“猝”不及防,却不应该防不胜防。心肺复苏黄金抢救窗口期只有4到6分钟。面对突发意外,专业的救援力量抵达往往需要时间,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意味着能够在关键时刻争取宝贵的生存机会,对每个人都有重要意义。从实际情况看,多数人对如何救治突发伤病,知之甚少。一些突发状况的急救需要“稳”“准”,看似简单,但有专业门槛。此外,受过专业培训人数总量和杭州市人口比起来还是占少数。

  急救知识的普及对象从重点群体重点行业扩展至全社会。一方面,要扩大急救设备覆盖率。目前,杭州在体育场馆、地铁、大型商场、学校布设AED(自动体外除颤仪)1200余台,计划通过3年时间,使全市公共场所配置AED总数达到4200台、平均每10万人42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急救教育与培训,让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掌握急救的知识与方法。近日,杭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红十字救在身边”项目被确定为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项目的基层联系点之一,这也是首个以城市为单元的基层联系点。“红十字救在身边”旨在普及科学的急救理念,提升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近三年平均每年培训救护员4万人以上,成功施救100余起。

相比“不会救”,“不敢救”也是一个现实问题。今年1月1日,杭州市政府率先施行《杭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管理办法》,成为全国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公共场所AED配置、使用的城市。办法设置了“好人条款”,明确规定使用AED进行救援,其行为受法律保护,救助人因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样一来,确认了对善意救助者的责任豁免,以期消除应急救护的现实困境,鼓励公众使用AED、参与急救的必要保障,让更多人敢于“出手相助”。

  现代心肺复苏术普及以来,已挽救了千千万万人的生命,急救体系成为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每个人都是一个节点,人人都应学急救、敢急救、善急救,以此助力提升公众急救意识,弘扬急救守护的社会正能量。

(本文转自中国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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